檢核內容:

學校於學期中課業輔導課程,每週未逾5日,且未於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實施。安排課業輔導教學時數 (全學期 不得逾90節,寒假未逾40節、暑假未逾 120節)。


依據法規

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4點第4款及第5款


佐證資料

1. 課業輔導實施計畫(含授課節數)

2. 教室日誌

3. 訪談學生


自評結果:

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
2.5分1.25分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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