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核內容:

學校應將學生學籍表冊紙本及電磁紀錄,設置專櫃永久保存,並指定專人妥慎保管及列入業務移交項目;其有遺失、毀損者,應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,並儘速重建。


依據法規

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5條


佐證資料

1. 檢視學生學籍表冊紙本及電磁紀錄

2. 設置專用櫃專人保存列入移交清冊

3. 其他備查公文


自評結果:

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
2.5分1.25分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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