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核內容:

學生符合相關畢業條件規定,即發給畢業證書,未以任何理由扣留不發。


依據法規

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 月2 日中市教高字第1130036620號函


佐證資料

1. 畢業證書簽領簿或其他足以證明佐證資料。

2. 未領畢業證書名冊並敘明原因。

3. 訪談學生。


自評結果:

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
2.5分1.25分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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