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核內容:

依教師登記或檢定之科目及其專長, 排定教學課程(領域、科目)。


依據法規

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10條


佐證資料

教師名冊(含教師證影本及專長領域)


自評結果:

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
2.5分1.25分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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