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致用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新生入學辦法 112.12.01



第一條:為鼓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本校,依各種多元入學管道,在本校所規定日向本校完成註冊者,按本辦法

給予入學獎勵(A等第為6分 、B等第為4 分、C等第為2分)。


第二條:為鼓勵國中學生及早報名本校,凡於113年6月 18日前報名並繳交服裝費定金 3,000 元,並於113年6

月30 日以前繳交畢業證書,國中教育會考(或校外聯合模擬考)12 級分(1B)以上頒獎學金 3,000元整,

16級分(3B)以上頒獎學金 5,000 元整,20級分(5B)以上頒獎學金 10,000 元整,22級分(1A4B)以

上頒獎學金20,000 元整。


第三條:為鼓勵國中學生參加本校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,凡於113 年5月8日前向國中

報名, 5月16日錄取本校並完成報到並於113年6月18日前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頒發獎學金3,000

元整。


第四條:為鼓勵本校國中技藝班學生參加縣市國中技藝競賽,凡於113 年縣市國中技藝競賽個人組獲得前三名,

完成報名報到並於113 年6月 18日前繳交服裝費定金 3,000 元,頒發獎學金 10,000 元整。


第五條:國中教育會考18級分以上,凡於113年7月12 日前(含)向本校完成辦理報到者,依下列標準,給予獎

勵:

1.國中教育會考20級分(5B)以上,入學獎學金6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2.國中教育會考22級分(1A)以上,入學獎學金 12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3.國中教育會考24級分(2A)以上,入學獎學金 18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4.國中教育會考26級分(3A)以上,入學獎學金 24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5.國中教育會考28級分(4A)以上,入學獎學金 30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6.國中教育會考30級分(5A)以上,入學獎學金 36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7.為鼓勵就讀本校普通科學生給予特別獎勵:國中教育會考 18級分以上(4B)、國中教育會考 20級分以

上(5B)學生報到本校普通科者,各頒發入學獎學金 6萬元、10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若因個人

因素辦理轉科時,取消後續剩餘學期之入學獎學金頒發。(國中教育會考達1A以上比照第五條第 2點

至第6 點頒發獎學金)


備註 1:自第二個學期起頒發獎學金時,高職部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,高中部學生前一學

期學業成績達75 分以上才頒給該學期獎學金。


備註 2:若因個人因素辦理休學時,該學期休學時已領入學獎學金需全部退還給學校,並取消後續剩餘

學期之入學獎學金頒發。

第六條:新生僅能就以上獎學金擇一適用。

第七條:每學期設有學業優異獎、進步獎、技能獎及各項獎勵,依本校所訂辦法實施。